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關于發布2024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的通告


1.廈門市翔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陳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案
2024年3月27日,翔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陳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案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1月19日,翔安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其廚房內發現60g當事人用于制作粽子的硼砂原料。硼砂、硼酸被列入《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一批)》。經檢驗機構檢驗,硼砂原料硼酸項目檢測結果為6.48×105mg/kg,肉粽產品硼酸項目檢測結果為121mg/kg。2024年2月6日,翔安區市場監管局立案后查明,當事人共生產、銷售帶有硼砂的粽子570個,售價5元/個,銷售金額2850元。
當事人在其生產、銷售的粽子中添加硼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24號)第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已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和《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翔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