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市場監管局處罰多家銷售假冒白酒商行
時間:2024-08-28 14:11 來源: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商標是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重要標識,直接關系著企業的形象。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瞄準酒類市場,利用不法手段,以假亂真,牟取暴利,不僅侵犯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甚至威脅了消費者的健康安全。贛州市場監管部門大力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持續打擊侵權假冒行為,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的商標專用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案例一:2023年12月7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相關線索后,對某商行經營侵權“五糧液”白酒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經營的“五糧液”白酒經商標權利人鑒定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貨值金額共計16.974萬元,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白酒供貨商的資質證明和進貨單據。當事人銷售假冒侵權白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2024年6月21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3.948萬元、沒收涉案假冒侵權白酒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2024年3月,贛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酒類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某商行經營的夢之藍M3、M6白酒、天之藍白酒經商標權利人鑒定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假冒產品,貨值金額5380元。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白酒供貨商的資質證明和進貨單據,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假冒白酒實施扣押,并對該商行立案查處。當事人銷售假冒侵權白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2024年6月4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76萬元、沒收涉案假冒侵權白酒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