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湖州市食品領域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件


案例一
金某經營非法添加藥品及非食用物質的食品案
2024年4月9日,湖州市局接消費者舉報,稱金某在銷售一款標識為韓文和英文的減肥產品,并提供了相關樣品。執法人員對該產品進行委托檢驗后,檢測出對乙酰氨基酚、麻黃堿、鹽酸氟西汀和咖啡因成分。經查,當事人金某主要通過微信方式銷售該款減肥產品(片劑和膠囊混和包裝)。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湖州市局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二
王某某經營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食品案
2024年5月6日,吳興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展銷會現場進行突擊檢查。經檢查發現,當事人王某某貨架上擺放有“享硬瑪卡濃縮片”“腎寶片”等19種產品。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產品進行抽樣檢驗,5月11日經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檢驗并出具測試報告,證實上述產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屬于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的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吳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及《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三
某服裝店經營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食品案
2024年6月27日,南潯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依法對南潯某服裝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經營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經查明,當事人于2024年3月從某淘寶店鋪某減肥膠囊,合計價款2878元,當事人除自用的同時將部分上述產品銷售給他人。南潯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減肥膠囊進行抽樣,抽樣樣品經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檢出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西布曲明屬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等規定,當事人涉嫌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南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四
湖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2024年7月,南太湖新區市場監管分局對湖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生產經營的鮮雞蛋卷(原味)抽樣檢驗不合格,檸檬黃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該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五
寧波某食品公司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案
2024年1月15日,德清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轄區內的德清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食品冷庫發現外包裝標簽標示名稱為“速凍藍莓”的食品68箱,標簽涉嫌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經查明,當事人冒用浙江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廠名銷售速凍藍莓,自2022年5月至案發,共計銷售四批次,貨值金額為291000元,違法所得為14214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德清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速凍藍莓68箱(672Kg)、罰沒款159714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六
黃某生產經營中非法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4年6月7日,安吉縣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外包裝標有“CATUABA”名稱的壓片糖果,對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后檢測出他達拉非成分。經查,當事人黃某從2023年7月30日起通過微信方式銷售外包裝標有“CATUABA”名稱的壓片糖果10盒,單價280元/盒,貨值金額共計為28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項和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安吉縣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七
浙江某貿易有限公司對普通食品作虛假商業宣傳案
2024年5月30日,長興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浙江某貿易有限公司對普通食品作虛假商業宣傳案,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5月開始從事“青梅精”產品銷售經營活動,“青梅精”的主要成分為青梅,系普通食品,當事人通過會銷形式向40周歲以上有健康問題的人群推銷“青梅精”產品,推銷中宣傳“青梅精”的“十六大神奇功效”,暗含或者明示產品對脂肪肝、高血壓、結石、癌癥等常見疾病有預防、治療功效,并通過宣傳治愈案例和患者現場說教等形式驗證“青梅精”的治病實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長興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消息來源: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