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 【2024年第14期】北京市豐臺區餐飲門店食品安全問題處置通報
時間:2024-08-14 08:47 來源:豐臺市場監管微信號
1、北京浩旭春快餐廳(招牌名稱:內哪兒小館),當事人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的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北京林偉合豐餐飲有限公司(招牌名稱:楠火鍋方莊店),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北京維品鮮老地方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招牌名稱:老地方農家大院),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北京何大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稱:何大川菜金牌水煮魚),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5、北京夜小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稱:小牛紀潮汕鮮牛肉火鍋),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6、北京草原牧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南苑分店(招牌名稱:惠民家常菜),當事人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的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7、北京一挑香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招牌名稱:安記羊湯),當事人未按照要求對餐具進行清洗消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 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