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績可查!滿屏是A!杭州市局發布一批民生領域典型案件


余杭區局查處游某某等人銷售超范圍
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4年2月7日,余杭區局依法將游某某等8人銷售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移送公安機關。2月1日,根據相關線索,余杭區局聯合公安機關對轄區內冬筍批發經營戶進行執法檢查,并對在售冬筍進行抽樣。經檢驗,有8家經營戶在售冬筍的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為超范圍使用焦亞硫酸鈉導致。經查明,當事人在冬筍中添加焦亞硫酸鈉是為了美化冬筍外觀、延長保存時限,從而獲取更多非法利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涉案貨值金額較大,已涉嫌構成犯罪,該局依法將該系列案移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分局。
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查處某茶葉商行
虛假宣傳案
2024年7月1日,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依法對某茶葉商行虛假宣傳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2024年4月25日,根據舉報線索及核查情況,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明,4月20日,當事人營業員為促成交易,提高收入,在向進店消費者推銷龍井茶的過程中宣稱龍井茶具有“消炎殺菌,軟化血管,降血糖、血壓、血脂”等功效,在售龍井茶是“西湖區產區、純手工西湖龍井茶”等,并利用自設微信客服對所售龍井茶沒有西湖龍井茶專用標識情況作虛假陳述。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