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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發布202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4-07-17  瀏覽次數:1
核心提示:兩部門發布202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發稿時間:2024-07-17 09:5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
 兩部門發布202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稿時間:2024-07-17 09:54:00 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7月17日電 據住建部網站消息,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202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4〕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規〔2021〕3號),現就2024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考試報名條件

  具備下列考試報名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照上述要求,對報考人員的報名條件進行審核。

  (二)考試收費標準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重新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考試報名期限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具體報名日期,并向社會公布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和咨詢電話。報名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0天。

  (四)考試報名數據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將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1)的內容,按照《數據庫格式及說明》(附件2)的相應要求建成報名數據庫,并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將報名數據庫和試卷預訂單(一式2份,附件3),寄送至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15號中建大廈B座9001室,聯系人:萬里程、王韻,聯系電話:010-88565380、88565730,郵政編碼:100835,電子郵箱:gjsks@cirea.org.cn)。

  二、考試時間和方式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11月9日:

  9:00—11:30 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

  14:00—16:30 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11月10日:

  9:00—11:30 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自備計算器)

  14:00—16:30 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自備計算器)

  (二)考試大綱

  繼續使用《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2021)》(以下簡稱考試大綱),考生可通過“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站(www.cirea.org.cn)、“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網站(www.creva.org.cn)下載。

  (三)考試方式

  所有考試科目均采用閉卷、紙筆考試。其中,《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2個科目均為客觀題,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為主客觀題相結合,客觀題、主觀題分值分別占30%、70%,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卡上書寫的方式作答;《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為主客觀題相結合,客觀題、主觀題分值分別占80%、20%,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卡上書寫的方式作答。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在所有科目的考試中為考生統一準備草稿紙。

  三、試卷交接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根據各科目的報名人數合理預訂考試試卷,并確保備用卷數量充足。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根據各地考試管理機構上報的試卷預訂單核發各地的試卷數量,于2024年11月8日前由專人將試卷送達指定的交接地點。

  (二)考試結束后,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存放試卷、草稿紙,相關科目違紀考生的違紀處理材料一并存放至該科目答題卡中,并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將所有科目的所有應考人員(包括實考人員和缺考人員)的答題卡、考場情況記錄單,以及違紀處理材料,通過郵政機要通信傳遞至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地址等信息,同上)。

  四、考試紀律要求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社廳發〔2021〕18號)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風險防控機制和工作責任體系,認真落實考試考務工作各項要求。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應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考試合格標準和成績查詢

  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將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開通成績查詢通道。考生可通過“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站查詢考試合格標準和考試成績,并可自成績公布之日起30日內,通過“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站在線申請復核試卷卷面合分是否準確,在線查看成績復核結果。

  六、其他相關事項

  (一)關于我國港澳臺居民報考問題

  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則,在內地(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二)考試期間值班和巡考

  考試期間,各地考試管理機構要有專人值班。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委托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會同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做好考試值班工作。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值班電話為:010-88565380、88565730;中國土地估價師與土地登記代理人協會值班電話為:010-66560185、66562203。

  (三)考試費繳納時間

  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將本年度應上繳的考試費匯入指定賬戶。

  (四)資格后審結果反饋

  采取資格后審的地區,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自成績公布之日起40日內,將本考區資格后審結果寄送至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地址等信息,同上)。

 
特別提示:本信息由相關企業和個人自行提供,真實性未證實,僅供參考。請謹慎采用,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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