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夏季食品安全,督促食品經營者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從2024年5月下旬開始,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網絡餐飲外賣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全力保障轄區網絡餐飲外賣食品安全。現公布相關典型案例。
一、市南區晴云餛飩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4年5月22日,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網絡餐飲外賣食品安全整治中發現,市南區晴云餛飩店正在經營的“元 氣 森 林白桃味蘇打氣泡水”等3種、共計16瓶飲料已過期,執法人員已依法扣押過期飲料,并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于2024年5月22日立案查處。
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本案的查辦讓網絡餐飲外賣經營者加強了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推動經營主體定期開展經營食品自查、加強管理水平。
二、青島共享餐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過期案
2024年6月11日,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網絡餐飲外賣食品安全整治中發現,青島共享餐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有2名上崗從業人員公示的健康證自2024年6月7日起已過期,現場未能提供重新辦理的健康證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GB31654-2021《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要求無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立即離崗,待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2024年6月21日,執法人員再次核查,上述兩名從業人員已于2024年6月13日辦理健康證明并公示。
三、青島吉日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過期案
2024年6月20日,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網絡餐飲外賣食品安全整治中發現,青島吉日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部分加工場所衛生臟亂差,部分在崗從業人員健康證公示不全且有一名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自2024年5月31日起已過期。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GB31654-2021《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業進行衛生清潔;要求無健康證明的從業人員立即離崗,待取得有效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7月1日執法人員再次核查,健康證明過期的從業人員已于2024年6月3日辦理健康證明并公示。
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GB31654-2021《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規定,餐飲服務場所、設施、設備應定期清潔,必要時進行消毒;應保持餐飲服務場所建筑結構完好,環境整潔,防止有害生物侵入或孳生。
四、市南區吉乾祥食品店餐飲具消毒不規范案
2024年6月3日,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網絡餐飲外賣食品安全整治中發現,市南區吉乾祥食品店加工經營現場無復用性餐飲具及加工工具的消毒記錄,消毒柜電源未開啟。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本案的查辦讓網絡餐飲外賣經營者加強了本單位對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推動經營主體自覺遵守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