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青島市啤酒經營環節食品安全違法違規典型案例曝光(第一期)
為切實保障夏季食品安全,督促食品經營者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從2024年5月下旬開始,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了啤酒假冒偽劣問題專項整治,確保旅游旺季市場秩序平穩有序,保障消費者吃得放心、買得放心、用得放心。現公布相關典型案例:
01
青島市市南區來樂露商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4年5月5日,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青島市市南區來樂露商店經營的1瓶“沙子口啤酒”已超過保質期。該瓶啤酒生產日期為2023年3月6日,保質期為180天,售價5元/瓶,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過期啤酒依法進行了扣押。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五)項,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和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02
高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列儂餐廳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4年6月19日,市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高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列儂餐廳正在經營的15瓶“青島啤酒”已超過保質期,其中青島啤酒純生5瓶(生產日期2023年11月28日,保質期180天)、青島啤酒純生10瓶(生產日期2023年12月08日,保質期180天)。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于2024年6月19日立案查處。
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本案的查辦讓啤酒銷售者加強了對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視程度,同時通過執法與服務并重、處置與疏導結合的方式,推動經營主體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