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加強資源節約的戰略部署和市場監管總局制止餐飲浪費工作要求,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加強制止餐飲浪費執法檢查,對餐飲浪費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2024年查處了一批餐飲領域有影響力、震懾力的違法案件,現選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北京喜明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喜明餐飲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北京喜明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北京喜明餐飲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北京喜明餐飲有限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
2.北京信恒合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25日,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信恒合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北京信恒合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北京信恒合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北京信恒合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
3.北京永利雅餐飲中心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15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永利雅餐飲中心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 北京永利雅餐飲中心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北京永利雅餐飲中心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北京永利雅餐飲中心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