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即將迎來備受矚目的高考和中考時刻,為營造良好的考試環境,保障考試順利進行,結合教育培訓類廣告監管要求,現就中、高考考試廣告中應注意的事項作以下提示:
一、嚴禁發布考試作弊器材廣告
為保障廣大考生的權益,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性,禁止任何商家和個人發布與考試作弊相關的通訊電子產品等作弊器材廣告。
二、禁止發布涉中、高考校外培訓廣告
為了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面向學齡前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學生的校外培訓廣告應嚴格遵守《廣告法》及《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相關政策規定。
三、禁止明示或暗示保證性承諾
涉中、高考廣告中,不得出現對教育、培訓效果進行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保證升學”“保證考試通過”“保證獲得學位”等。這些承諾違反《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易對考生和家長產生誤導。
四、禁止宣傳考試機構或工作人員參與
涉中、高考廣告中,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此類廣告涉嫌可能讓受眾認為該教育培訓機構與考試機構有直接或間接關系,使人產生“可能有內部消息”“可能有真題”等不正當想法,影響考試的公正性。
五、禁止使用單位或個人進行推薦、證明
涉中、高考廣告中,禁止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形象進行推薦、證明。某些中考、高考或復讀教育培訓機構、助考中介存在在廣告中利用單位或個人在教育培訓方面的權威性、公信力或利用個人非典型案例的影響力進行宣傳的情形,易對教育培訓服務對象產生誤導,應予禁止。
六、規范“中、高考志愿填報”廣告
針對“中、高考志愿填報”相關的廣告,應確保內容真實、準確,不得出現“內部信息”“內部數據”或保證成功率等誤導性內容。志愿填報是考生和家長的重要決策,廣告應提供客觀、有價值的信息,而非制造虛假或誤導性的宣傳。
總之,高考和中考是關系千家萬戶的重要考試,任何涉及中、高考的廣告都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廣告主、廣告發布者和廣告經營者都應共同維護考試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為廣大考生和家長提供真實、準確、有價值的信息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