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齊長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34家企業:
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在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檢查中發現山東齊長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34家企業連續兩個年度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未進行納稅申報、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且經現場檢查,在其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未發現經營痕跡且無法取得聯系。上述企業的行為構成“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作出處罰決定如下:
吊銷營業執照。
如不服處罰決定,可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于六個月內依法向濟南市萊蕪區、歷城區、章丘區、鋼城區或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應在送達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停止經營活動,由股東組織清算組清算;自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由辦理清算組織依法申請注銷登記。其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應在送達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停止經營活動,并在三十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我局在萊蕪區政府門戶網站(www.laiwu.gov.cn)、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和本局一樓公告欄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山東齊長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34家企業名單.xlsx
濟南市萊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