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新修訂的《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已公布施行,新申報標準有利于降低企業投資并購交易成本,提高整體經濟運行效率。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執法二司司長徐樂夫介紹,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是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的重要內容。2008年《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頒布施行,規定了經營者集中申報的具體營業額標準,對于明確經營者申報義務、劃定監管范圍、初篩競爭風險、提升反壟斷審查效能等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底,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共審結經營者集中5789件,其中禁止3件,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61件,有效預防壟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徐樂夫表示,十多年來,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2008年的營業額申報標準已逐漸不適應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客觀需要。2008年至2022年,我國的GDP由31萬億元人民幣增長到121萬億元,企業法人數量由496萬家增長到2800多萬家,年營業額超過4億元的企業由3.28萬家增長到9萬家以上,經營者集中申報數量急速增長,2022年申報數量為867件,較2009年的77件增長10倍,一部分明顯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中小規模經營者集中被納入了申報范圍,增加了經營者集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因此,有必要提高申報標準。
新《規定》將申報標準中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全球合計營業額標準從100億元人民幣提高至120億元,將中國境內合計營業額標準從20億元提高至40億元,將單方中國境內營業額標準從4億元提高至8億元。同時規定,將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對申報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新申報標準將為企業至少帶來兩方面利好:一是有利于降低企業投資并購交易成本。根據測算,標準提高后年均將減少中小規模并購申報數量超過200件,約占所有申報的30%以上。二是有利于提高整體經濟運行效率。申報標準提高后,企業投資并購效率將大幅提升,有利于提振市場信心,激發經營主體活力,鞏固和增強我國經濟回升向好態勢。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抓好新《規定》的宣傳貫徹落實,在便利企業申報的同時,依法高效審結沒有競爭問題的集中,妥善處理由于集中帶來的不利競爭影響,為各類經營主體投資興業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總臺央視記者 王婧 閆洪)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