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紅辛巴在帶貨一款預制菜時,稱“預制菜可吃,而且對人更好。預制菜是最應該給孩子(吃的)……一個好的預制菜是可以更健康更衛生。預制菜是全世界已知的可以做到最健康的一種方式……”此話一出,話題登上微博熱搜前十,閱讀量過億。大部分網友對這番言論持批評態度。(1月21日揚子晚報)
辛巴的話術,不但把商家的意圖強加給消費者,而且使用了“最”“更”。根據《廣告法》第57條的規定,對于違反《廣告法》第9條有關絕對化用語禁止性規定的行為,執法機關有權對廣告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等行政處罰。
近日,全國各地兩會陸續召開,預制菜也成為代表委員的話題。南京市人大代表梁超認為,具體到實體店以現做菜的價格來賣預制菜這一行為來說,對消費者是不公平的,消費者理應有知情權和選擇權。濟南市政協委員王新亮再次提交關于預制菜立法的提案,“只有讓預制菜在法治、健康、安全的軌道上有序發展,才能真正地惠及群眾。”
直播帶貨已成為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職能部門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電商平臺、主播和商家的責任,加大對違規違法行為懲處力度。直播平臺也需進一步健全監管和審核機制,主播更應當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此前辛巴因“糖水燕窩事件”已經栽過一次跟頭,可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疼。 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