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年前動遷時的利益分割問題產生矛盾,上海一老太提前為自己準備的墓穴竟被兒媳用水泥封掉。近日,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獲知了這起破壞墓地、墓碑侵權案件。最終,法院判決兒媳將墓穴恢復原狀,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王老太的丈夫、大兒子早年去世。為了能讓王老太百年后與他們合葬,小兒子一家購置了一塊三穴墓地,其中一空穴留給王老太日后落葬,并在墓碑上龕好壽名。一年冬至,王老太掃墓時發現,空置的壽穴已被水泥封掉,墓碑上的壽名也被抹去。經與墓地管理處核實,這事居然是她的小兒媳胡某所為。
原來,兩人早年曾因動遷利益分割問題心生嫌隙,心有埋怨的胡某選擇以這樣的方式“出氣”。得知此事后,王老太心思郁積、茶飯不思,精神上受到嚴重傷害,遂向浦東法院提起訴訟。
浦東法院審理后認為,購墓、立碑等行為系民間習俗,符合公序良俗,應予法律保護。該墓為三穴墓地,原墓碑文字已清楚表明系爭墓地系王老太及丈夫、大兒子的合葬墓地,足以證明系爭墓地的使用人是王老太及老公、大兒子。上述使用人、用途均是特定的,一般情況下即具有排他性,胡某無權擅自處置。因此,胡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對王老太享有的墓地使用權的侵害,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將系爭墓地恢復原狀。
同時,墓地、墓碑系一種特定物,其使用權有其特殊性,具有特定的人格象征意義。在相關使用權利益中,既有用于安置死者骨灰等具體的使用價值,具有一定的財產性利益,也有生者祭祀、悼念已故親人等精神慰藉方面的用途,含有強烈的善良情感因素。本案當中的合葬墓地,更蘊含了在世的人希望百年后能與配偶、子女合葬在一起的美好愿望。胡某的行為侵害了王老太對配偶、子女的情感利益,造成了較為嚴重的精神損害,故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法院酌定其賠償王老太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案件目前已生效。
來源: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