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10月,全國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已累計加裝電梯近10萬部,但加裝電梯仍是老舊小區改造中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問題。在電梯加裝和使用過程中,樓上樓下、左鄰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容易產生糾紛。妥善化解鄰里糾紛、為老舊小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事關千千萬萬家庭幸福安居、事關“一老一幼”和殘疾人安全便利出行、事關廣大基層社區和諧穩定。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多個領域通力協作,通過共同建立“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機制、發出和辦理司法建議等方式共促多元解紛,形成法治合力。今天(8日),最高人民法院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第一批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典型案例。
本次發布的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典型案例有以下幾個特點:
1
弘揚法治精神、彰顯行為規則
民法典第288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民法典還對業主決定加裝電梯的表決程序等作了明確規定。2023年9月1日施行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為殘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弘揚中華民族與鄰為善、守望相助等傳統美德,加強溝通協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或者其他無障礙設施。本次發布典型案例中加裝電梯行為都依法履行了民主決策程序、完成了報建審批手續,明確了其他業主不得違法阻撓依法加裝電梯的行為規范。徐某等六人訴范某排除妨害糾紛案中,人民法院明確依法加裝電梯的業主有權請求相鄰樓棟業主停止妨害加裝電梯行為;康某等人訴劉某等人排除妨害糾紛案中,人民法院明確依法加裝電梯占用公共綠地對其他業主影響較小的,其他業主不得阻撓;某公司訴鐘某排除妨礙糾紛案中,人民法院明確業主違法阻撓加裝電梯施工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趙某訴唐某、樊某等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明確業主使用加裝電梯產生糾紛應按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協商處理;劉某訴某經濟聯合社侵權責任糾紛案中,人民法院明確業主無充分證據證明依法加裝的電梯影響其通風、采光及通行的,無權請求拆除電梯。
2
推動多元解紛、強化訴源治理
本次發布的多起典型案例均通過調解方式處理,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張某等八人訴李某、任某排除妨礙糾紛案中,人民法院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優化施工工藝、安排安全監測,打消其他業主對加裝電梯的安全顧慮,化解群眾心結;蘇某、吳某訴諶某等十人排除妨礙糾紛案中,人民法院通過調解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睦鄰友善,有效化解電梯加裝后的使用糾紛;何某訴萬某排除妨礙糾紛案中,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與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聯合召集各方進行聯合調解,從法律和施工的專業角度釋法答疑,促進業主形成加裝電梯共識,有效化解糾紛。
3
弘揚傳統美德、促進社區和諧
本次發布的多起典型案例,都體現了鄰里之間讓為先、和為貴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弘揚了法治、文明、和諧、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例如,王某、竇某訴駱某、陽某等侵權責任糾紛案中,在主張加裝電梯的業主已經勝訴,并完成了電梯加裝的情況下,居住樓上的黨員業主牽頭,主動找到反對安裝電梯的二層業主協商,由樓上業主共同出資7639元,為二層業主免費增設電梯入戶連廊,10年內免交電梯保養費、維修費,各方握手言和,鄰里關系更加和諧。
4
銜接自治法治、實現政通人和
鄰里關系是典型的熟人關系。處理鄰里糾紛,既需要法治,也需自治。商以求同,協以成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由眾人商量”是基層社會治理的真諦。浙江杭州某小區化解加裝電梯糾紛時,當地街道辦搭建聽證平臺,邀請各方參與聽證,讓法律專業人員釋法,由人民群眾講理,讓法治與自治有機銜接,使人民群眾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自行化解糾紛,促使擱置4年的加梯項目“破冰”。本次發布的多起典型案例中,糾紛化解都得益于人民法院、政府部門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讓糾紛不出街道,實現了政通人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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