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綿陽市委批準,綿陽市紀委監委對綿陽交通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鄧輝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鄧輝星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獲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為他人在項目工程承攬和實施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鄧輝星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綿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鄧輝星開除黨籍處分;由綿陽交通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解除其勞動合同關系;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綿陽市紀委監委
原標題:綿陽交通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鄧輝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