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以“渣男”為噱頭推廣菜品,被市場監管局罰款2萬元,此類廣告是否違背社會良好風尚?面對商家撤銷處罰的訴求法院將會如何判決?
案情回顧
某公司在經營的餐飲店廣告牌上,使用“渣男”“渣男土豆”“ZHANAN MEIYOU HAOXIACHANG”等文字招攬顧客。
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廣告涉嫌違法,責令公司整改,并處以罰款人民幣2萬元。公司則認為,菜品名稱與其外形非常匹配,具有創意,且廣告牌上的文字意為“消滅渣男”,顧客因為品嘗菜品心情變好,所以廣告內容是倡導社會良好風尚,并非違法,于是起訴至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請求撤銷該處罰決定。
▲“渣男土豆”廣告
法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廣告牌上的“渣男”等文字,目的在于引起消費者的關注,推銷菜品。“渣男”是近年來出現的新詞,主要指那些抵制不住“誘惑”、對待感情不專一的男人。以該詞命名商品并面向社會公開銷售,可能會造成不良價值觀的傳播。
▲“渣男土豆”廣告
公司所使用的廣告,從其字面意思來看,的確存在嘩眾取寵以吸引眼球之嫌,有違公序良俗,有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背道而馳,違反法律規定,應予處罰。
此外,根據《廣告法》規定,若有違反上述禁止情形的廣告,廣告主應被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但鑒于本案涉案公司違法時間較短,案發后能及時主動拆除爭議菜品廣告立牌、修改菜品名稱,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市場監管局對其罰款2萬元,已屬大幅減輕處罰,裁量適當。據此,法院判決駁回該公司的訴訟請求。
原標題:為賣菜品,商家打出“渣男”招牌?法院:廣告不應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