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嚴懲“網絡暴力”“數據黑企”等網絡犯罪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網絡法治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共6方面21條,結合檢察履職實際,從網絡立法、執法、司法、普法以及法治研究、隊伍建設等方面,對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網絡法治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意見》提出要依法嚴懲“網絡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相關犯罪,同時要加強對“元宇宙”、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等新技術新業態相關法律問題的前瞻研究,強化安全風險綜合研判。 依法嚴懲“數據黑企”“行業內鬼”
《意見》提出,要始終保持對網絡販賣槍爆、網絡販毒、網絡淫穢色情、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的嚴打態勢。按照打擊懲治涉網黑惡犯罪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裸聊”敲詐、“套路貸”、軟暴力催收、惡意索賠等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組織。依法全鏈條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積極參與“斷卡”“斷流”“拔釘”等專項行動;依法追訴前端非法收集、提供、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后端利用“跑分平臺”、虛擬貨幣、直播打賞進行“洗錢”等犯罪。
《意見》還提出,要依法嚴懲“網絡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相關犯罪,深挖背后的產業鏈利益鏈,嚴厲打擊“網絡水軍”造謠引流、輿情敲詐、刷量控評、有償刪帖等行為涉嫌的相關犯罪,協同整治“自媒體”造謠傳謠、假冒仿冒、違規營利等突出問題,加強典型案例發布曝光,凈化網絡輿論環境。
在加大公民個人信息司法保護力度方面,《意見》提出,要依法嚴懲“數據黑企”“行業內鬼”以及批量泄露、買賣、“暗網”交易公民個人信息、非法收集在校學生和老年人等群體公民個人信息、利用“爬蟲”“撞庫”等技術手段非法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準確把握公民個人信息處理的原則和邊界,統籌數據信息開發利用、隱私保護和公共安全,加大涉公民個人信息、隱私權案件的民事檢察監督力度。圍繞敏感個人信息、特定群體、重點領域的公民個人信息等,持續加大公益訴訟辦案力度,積極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
持續懲治利用平臺隔空猥褻未成年人等活動
網絡世界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更易受到侵害。對此,《意見》提出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厲懲治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網絡犯罪。
《意見》稱,要突出懲治成年人脅迫、教唆、引誘、欺騙未成年人參與電信網絡詐騙、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等犯罪活動。持續懲治利用平臺隔空猥褻未成年人、搭建運營涉未成年人色情網站、利用即時通訊工具傳播涉未成年人淫穢物品等犯罪活動。對涉嫌網絡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和精準幫教,及時教育感化挽救;對受到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時開展綜合救助保護。
此外,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網絡保護的要求,協同加強涉未成年人網絡治理,針對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受到不良信息侵蝕侵害以及網絡新業態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等突出問題,通過公益訴訟、支持起訴、檢察建議等多種形式推動家庭、學校、社會、網絡平臺、政府等多方協同、齊抓共管,合力筑牢未成年人網絡安全“防火墻”。
加強對“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業態法律問題研究
聚焦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意見》提出多項舉措,依法保護和規范數字技術、數字產業和數字市場。
《意見》提出,要發揮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綜合履職的優勢,突出加大對集成電路、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重點領域核心技術的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加強對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網絡域名、數字版權、數字內容作品等網絡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依法懲治濫用知識產權排除市場競爭、阻礙創新的行為,推動數字技術成果的創新發展和轉化。
《意見》還提出,要加強對“元宇宙”、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等新技術新業態相關法律問題的前瞻研究,強化安全風險綜合研判,準確把握創新發展與違法犯罪的界限,及時發現、精準懲治以新技術新業態為幌子實施的各類犯罪活動,既保護創新發展,又有效防范各類風險疊加演變。大力加強對企業數據產權的司法保護,依法懲治非法獲取企業數據、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等犯罪活動,保障數字產業創新發展。
在平等保護數字經濟各類市場主體權益方面,《意見》提出,要加大對利用網絡發布不實信息詆毀企業商業信譽、實施敲詐勒索等犯罪的懲治力度。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加大對電商消費者、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主體權益的司法保護力度。深入研究數據交易、數據服務等新類型案件涉及的數據權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