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于2018年10月8日印發至今,五年有效期將至。2022年11月28日、12月1日、12月2日,合肥市公積金中心先后三次召開專題研討會議,修訂了《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經該中心內部法制機構合法性審查并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后,于2023年2月28日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合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網同時對主要修訂內容進行解讀:
(一)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稱公積金貸款)是指向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人員發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圍內自住住房(不含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及單體車庫)的適用公積金貸款利率的貸款。
解讀:《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釋義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均只能用于職工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門《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于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的規定,不受理所購房屋為別墅類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第七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按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解讀:隨著住房公積金繳存面的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對象已經不僅限于單位職工,靈活就業等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我市已經成為常態,根據《合肥市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修訂版)》(合金管辦〔2021〕1號),對個人繳存者沒有單位等額繳存要求,故刪除了個人和單位雙方共同繳存限制。
(三)第九條“貸款數額根據借款人的申請額,結合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及家庭情況、還貸能力等計算確定”。
解讀:增加“家庭情況”作為貸款申請額確定條件。根據國家衛健委等17部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精神,中心出臺了《關于實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的通知》,借款人多子女家庭情況作為貸款差別化政策的重要內容,以進一步支持符合國家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首套首次住房貸款。
(四)第九條(三)在最高貸款額度內,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金額實行與其還款能力、繳存余額雙掛鉤,在不高于最高貸款額度內,按以下兩種公式計算的低值確定具體貸款金額:
a: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還款能力系數×實際可貸年限。
b:借款人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繳存時間倍數。
上述計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其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只限借款人單方。
解讀: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關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對貸款金額計算、貸款期限進行了修訂,以保持政策一致性、連續性。具體示例如下:
例1: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繳存基數分別為1900,2100元,申請貸款時繳存余額分別為15000,5000元,連續繳存時間分別年2年以上和1年以內,借款人30歲。
a=(1900+2100)*0.5*12*30=720000元;
b=(15000*20+10000(不足1萬按1萬計算)*10)=400000元。
以雙掛鉤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最后實際貸款額度為4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
例2: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繳存基數分別為2585,2000元,申請貸款時繳存余額分別為15000,13000元,連續繳存時間均為2年以上,借款人30歲。
a=(2585+2000)*0.5*12*30=825300元;
b=(15000*20+13000*20)=560000元。
以雙掛鉤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最后實際貸款額度為55萬元,貸款年限最長為30年。
(五)第九條(四)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限、首付款比例、最高貸款額度、還款能力系數、繳存時間倍數等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后定期向社會公布。
解讀: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委會作為決策機構,負責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等政策及公積金貸款管理的重要事項。
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管委會確定的貸款最高額度,結合借款人及配偶家庭情況、公積金賬戶余額、貸款期限及還款能力等綜合確定。通過這種測算方式,有效的體現了繳存義務與申請使用公積金貸款權利對等的原則,增強公積金制度的互助性,突出了對長期繳存職工的貸款支持。
編輯 許大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