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價2萬兇宅”
只有一人競拍,最終底價成交
今年2月,杭州市上城區融景公寓4幢3單元的一套房產將被司法拍賣的信息被公布,信息顯示,該套房面積83.09平方米,被法院查封,目前屬于空置狀態。但是其附加說明提示,“該房產于2020年4月曾發生兇殺案,主臥內墻因有血漬局部采用墻紙粘貼”。

3月14日上午10時,是該場拍賣的結束時間,而司法拍賣網站信息顯示就在上午9點59分58秒,也就是這場拍賣結束前2秒,該房被拍走,成交價為底價170萬元,而買主也是此次拍賣唯一報名的競拍者。

司法拍賣網頁顯示,該房產評估價242.77萬元,起拍價170萬元,保證金34萬元,增價幅度1萬元(或整數倍)。平均算下來,該房子的起拍價為每平米2萬元出頭。紅星新聞記者3月14日從某大型房屋交易網站看到,該房產所在的杭州市上城區融景公寓小區二手房2月交易均價為每平米31295元,也就是說,此次被拍賣的“兇宅”單價要比該小區其他房產平均售價低出近四成。
此前,“杭州一套兇宅起拍單價2萬”的新聞便引發網友關注,但是從評論中可以看到,不少網友對所謂“兇宅”還是有所忌諱。“雖然心里知道都是迷信,但是住進去總還是會覺得不舒服,也會覺得害怕,所以即使便宜也不會購買,至少不會買來自己住。”一位網友說。
曾經買過“兇宅”者:
住了20多年,家里一切都好
也有人認為,其實只要心里不在意,趁此機會“抄底兇宅”,還是能夠得到實惠的。網友曲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家就是在2000年花9萬元購買了一套“兇宅”,到現在已經20多年過去,家里人都很好,并沒有發生什么不順利或者所謂不吉祥的事情。
“那是一套村子里的房子,小偷進去偷東西后把主人殺害了,全村和周圍的人都知道,事發后他們家要賣房,那套房子按當時的價格至少要14萬元左右,但是因為是‘兇宅’,房主又著急出手,所以最后我們家花9萬元買下來了。”曲先生說,家里人對此并不是特別在意,房子買來后重新粉刷了一下,也沒有覺得害怕。
據錢江晚報此前報道,在杭州法拍房市場上,也曾有過“兇宅”成交的案例。2020年7月,位于丁橋景園南苑的一套筑面積93.4平方米的“兇宅”以154.14萬元起拍,吸引了14人報名,最后以222.14萬元成交,折合單價為每平米約2.38萬元,跟當時該小區二手房市場價基本持平。前述報道稱,“當時杭州的法拍房還未限購,不排除有人通過司法拍賣‘曲線入杭’的可能”。
律師說法:
賣方應告知買房者“兇宅”等信息
陜西德尊律師事務所主任陳灝律師表示,法院在拍賣公告中對“兇宅”進行主動提示,說明法官的工作很細致到位,“多數普通消費者對‘兇宅’還是有忌諱的,雖然法律對是否應告知‘兇宅’沒有直接進行規定,但是從社會生活實際情況來看,中介或買房者還是對‘兇宅’要進行告知,因為是否是‘兇宅’既影響購買意愿,也影響房屋價格,屬于買房者做出購買決策的重要判斷因素。而買房者也要盡到注意義務,詳細了解房屋的產權登記、過戶手續辦理的相關情況,也要對自己比較在意的諸如“兇宅”、交通出行、學區等因素進行了解,避免買房后出現糾紛。”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除司法拍賣外,如果中介或他人出售房屋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購買者告知購房者房屋屬于“兇宅”的信息,由購房者自己作出購買決定。如果出賣方故意隱瞞了房屋的真實情況,從而影響購房者的正確判斷,購房者則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買賣合同。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前也有司法拍賣的“兇宅”最終未成交的情況,對此,付建表示,雖然“兇宅”會導致房屋價格的降低是基本的交易常識,但是房屋是否屬于“兇宅”并不會評估價格產生影響,“兇宅”與正常房屋在司法拍賣時并無明顯區別。同時,人民法院需要對拍賣財產已知瑕疵予以特別提示,由競拍者自行作出購買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