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李藝戈報道:近日,廣東省司法廳印發《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展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于3月14日正式實施。
《實施辦法》分為六部分共29條,明確了符合條件的中國律師事務所可以與符合條件的外國律師事務所,按照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在前海合作區內實行聯營,以分工協作方式,向中外客戶分別提供涉及中國和外國法律適用的法律服務,或者合作辦理跨境和國際法律事務。
據介紹,中國律師事務所申請參與聯營試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成立滿5年;采用合伙形式;有專職執業律師50人以上;具有較強的法律服務能力,內部管理規范;最近三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處分;近三年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及律師隊伍保持相對穩定;總所設在廣東省內,或者設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且在廣東省內設立分所。其中,中國律師事務所分所不得作為聯營一方的主體申請聯營。
外國律師事務所申請聯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在其本國合法設立,并且沒有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受過處罰;已在廣東省設立代表機構滿3年,或者已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代表機構滿3年且已在廣東省設立代表機構,已設立的代表機構近3年內未受過中國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其中,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不得作為聯營一方的主體申請聯營。
申請參與聯營試點的中外律師事務所除符合以上條件外,還應當滿足至少有一方在前海合作區內設有經司法行政部門批準設立機構的條件。
前海是目前廣東獲準開展中國律師事務所與外國律師事務所聯營試點的唯一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