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政協委員熊水龍擬提交提案,建議適時調整“雙休日”,試點開展周休日實行“隔周三休”的制度,即首周休息一天,次周休息三天。他認為,這樣做“既保障了公共休假制度的剛性約束,又提供了全年多個分布均衡的‘三天小長假’,還能助力分散休假、緩解旅游高峰壓力”。
關于休假制度的討論總能引發熱議,這一次同樣如此。很快就有網友提出疑問:“動作”這么大,有沒有現實可行性?還有不少網友表示擔憂:部分企業連雙休都沒能嚴格落實,要是真的有了“隔周三休”,會不會是變相的調休,甚至變成一些互聯網大廠“大小周”制度的翻版?
而且,“隔周三休”本身就與《勞動法》規定相悖。按照規定,目前的工時制主要有標準工時制與綜合工時制。前者是按照社會上最常見的8小時工作制,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來計算員工的工作量,而后者是在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總量下,靈活分配每天的工作時間、工作長度。怎么看,一周固定工作6天都會超出上述規定。
“隔周三休”表面上增加的是“小長假”,實質上增加的是勞動者的負擔。正如一些網友所言,一周積累起來的疲勞,不是下一周多休息一天能彌補的。而且,“隔周三休”勢必會影響勞動者的生活作息和節奏,也會對經濟社會運轉造成一定的困擾。
如此看來,“隔周三休”對勞動者、對社會都不友好,恐怕并不具備可行性。但網友對“隔周三休”建議的高度關注,還是表達了共同的心聲:當下的生活節奏有點快,工作壓力比較大,能不能多一些休息的機會?有網友直接提出,能不能干脆每周休息2.5天,甚至3天?
這還真不是完全不切實際的想象。據媒體報道,劍橋大學和美國波士頓學院于去年6月至12月在英國開展“每周工作4天”實驗。參與企業有60多家,涉及餐飲、營銷、金融等多個行業,參與員工合計2900人。實驗后發現,與每周5天工作制相比,每周工作4天讓員工身心更健康。
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還是采用每周工作40小時,即大家熟知的五天八小時。“每周工作4天”盡管只是實驗,卻提供了一條值得注意的經驗,那就是企業的效益并不完全取決于員工的工作時間——參與實驗的公司內部流程中削減了大量不必要的東西,減少了冗余的會議,最終反而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
所以,企業的發展不該建立在透支勞動者的時間和精力上,該工作時,就好好工作,該休息時,就安心休息,這對企業和員工雙方都有利。
應該看到,中國的勞動工時制度、節假日制度一直在調整、完善。與其依靠朝三暮四式的“隔周三休”來擴大節假日消費,倒不如督促企業真正落實勞動法的規定,在保證雙休等法定假日休息權的基礎上,給予員工更多探親、育兒等休假機會,而且應該把具體的安排交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決定。這樣做更人性化,也更有可行性。
關于休假制度的討論總能引發熱議,這一次同樣如此。很快就有網友提出疑問:“動作”這么大,有沒有現實可行性?還有不少網友表示擔憂:部分企業連雙休都沒能嚴格落實,要是真的有了“隔周三休”,會不會是變相的調休,甚至變成一些互聯網大廠“大小周”制度的翻版?
而且,“隔周三休”本身就與《勞動法》規定相悖。按照規定,目前的工時制主要有標準工時制與綜合工時制。前者是按照社會上最常見的8小時工作制,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來計算員工的工作量,而后者是在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總量下,靈活分配每天的工作時間、工作長度。怎么看,一周固定工作6天都會超出上述規定。
“隔周三休”表面上增加的是“小長假”,實質上增加的是勞動者的負擔。正如一些網友所言,一周積累起來的疲勞,不是下一周多休息一天能彌補的。而且,“隔周三休”勢必會影響勞動者的生活作息和節奏,也會對經濟社會運轉造成一定的困擾。
如此看來,“隔周三休”對勞動者、對社會都不友好,恐怕并不具備可行性。但網友對“隔周三休”建議的高度關注,還是表達了共同的心聲:當下的生活節奏有點快,工作壓力比較大,能不能多一些休息的機會?有網友直接提出,能不能干脆每周休息2.5天,甚至3天?
這還真不是完全不切實際的想象。據媒體報道,劍橋大學和美國波士頓學院于去年6月至12月在英國開展“每周工作4天”實驗。參與企業有60多家,涉及餐飲、營銷、金融等多個行業,參與員工合計2900人。實驗后發現,與每周5天工作制相比,每周工作4天讓員工身心更健康。
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還是采用每周工作40小時,即大家熟知的五天八小時。“每周工作4天”盡管只是實驗,卻提供了一條值得注意的經驗,那就是企業的效益并不完全取決于員工的工作時間——參與實驗的公司內部流程中削減了大量不必要的東西,減少了冗余的會議,最終反而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
所以,企業的發展不該建立在透支勞動者的時間和精力上,該工作時,就好好工作,該休息時,就安心休息,這對企業和員工雙方都有利。
應該看到,中國的勞動工時制度、節假日制度一直在調整、完善。與其依靠朝三暮四式的“隔周三休”來擴大節假日消費,倒不如督促企業真正落實勞動法的規定,在保證雙休等法定假日休息權的基礎上,給予員工更多探親、育兒等休假機會,而且應該把具體的安排交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決定。這樣做更人性化,也更有可行性。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