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州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周某某被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2021年10月,被告人周某某為增加火鍋風味、并以此招徠顧客提高營業收入,將顧客食用過的火鍋底料回收、去渣后,熬制成火鍋“老油”重復用于店內火鍋湯底料銷售,查獲當日和前一日的營業收入達3101元。被告人周某所提取的火鍋“老油”,系國務院自2010年以來便明令禁止在餐飲行業中添加使用的“地溝油”,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造成重大風險。彭州法院綜合周某某的犯罪情節、悔罪態度、違法所得等情況,判處被告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同時,并判令支付十倍懲罰性賠償金。被告人周某某認罪認罰,悔罪態度良好,表示將在庭審結束后及時繳納罰金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最基本利益。彭州法院對于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今年以來已判處三起涉食品安全的公益訴訟案件,牢固捍衛了食品安全底線,守護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文案:常棱婧
攝影:常棱婧
原標題:《依法打擊食品安全犯罪 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