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創遠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王經理:聯系電話:186-60-18-5703
濟南市槐蔭區恒大觀瀾國際1號樓1單元12樓
-----------------------------------------------------------------------
煤安認證是煤礦安Quan認證的簡稱。2007年國 家經貿委和煤礦安Quan監察局發布了《煤礦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暫行辦法》等文件,對井工煤礦用設備、儀器、儀表等設施實行安Quan生產認證制度,有效地遏制了偽劣產品進入井下。在煤安認證產品目錄中的產品都應做煤安認證,獲取證書,方可在市場中銷、使用。
第 一步:申請
1
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向安標國 家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中心(以下簡稱安標國 家中心)提出產品申辦安Quan標志申請,遞交申請材料。
2
(一)申請安Quan標志的生產單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有與生產礦用產品相適應的注冊資金、生產規模、經營場所、技術力量;
3.主要管理者應了解煤礦安Quan相關法規;
4.有保證產品質量合格的生產設備;
5.有滿足產品安Quan性能要求的檢驗與測試手段:
6.生產工藝先進、合理、可靠;
7.有完善、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
8.具備成品生產(組裝)與出廠檢驗條件;
9.其他有關條件。
(二)申請安Quan標志的產品必須符合如下條件:
1.滿足煤礦安Quan生產要求,符合現行國 家安Quan標準、行業安Quan標準和《煤礦安Quan規程》;
2.有正確、完整的技術文件;
3.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生產的新產品,應當有省部級安Quan生產監督(監察)機構認可的鑒定或評審意見;
4.其他有關條件。
4
(三)申請安Quan標志的礦用產品生產單位,應按規定填寫《安Quan標志申請書》一式兩份,并向認證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2.產品生產標準(技術條件)、產品圖紙、工藝流程圖等技術文件;
3.產品照片;
4.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步:機構初審、受理
安標國 家中心對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與申請人簽訂申辦合同,予以受理。
第三步:技術審查、產品檢驗
安標國 家中心對申請產品組織實施技術審查,委托國 家安Quan監管總局受權的檢測檢驗機構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四步:現場評審
安標國 家中心組織評審組對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生產能力、產品安Quan性能保障體系進行現場檢查和考核。
第五步:獲取證書
對于評審開發的不符合項,進行整改,整改提交審核通過,予以發證。企業獲取證書。
初審
第十三條 安標國 家中心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主要內容Bao括:
(一)首次申請
1.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辦條件的要求;
2.申請產品是否屬安Quan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是否滿足申辦安Quan標志產品的基本條件;
3.遞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Quan、完整;
4.其他相關內容。
(二)變更申請
1. 遞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Quan、完整;
2. 其他相關內容。
(三)延續申請
1. 遞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Quan、完整;
2.持證人及其申請延續的產品是否符合延續的基本條件;
3.其他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安標國 家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初審合格的,與申請人簽訂申辦合同,明確安Quan標志申辦及持有產品安Quan標志過程中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予以受理并發出受理通知書。
初審不合格的,發出未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應在發出未受理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按要求補充申請材料,未在規定時間內補齊材料的,視為放棄申請。
第 一條 為規范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申請、初審相關工作,根據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申請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向安標國 家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中心(以下簡稱安標國 家中心)提出產品安Quan標志申請。
第三條 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的申請類型分為首次申請、變更申請和延續申請。
(一)首次申請。申請人對其所生產的產品首次申辦安Quan標志時提出的申請。
(二)變更申請。安Quan標志在有效期內,安Quan標志持證單位(以下簡稱持證人)工商注冊信息、生產條件或產品技術文件等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安Quan標志提出的申請。
(三)延續申請。安Quan標志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提出的申請。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申請產品安Quan標志的申請人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營業執照并直接生產所申請的產品。
(二)有與生產礦用產品相適應的注冊資金、生產規模、生產經營場所和技術能力。
(三)具備所申辦產品一個及以上主要零(元)部件的生產能力,成品組裝生產條件,保證產品質量的其他生產設備。
(四)具有滿足生產過程控制和出廠檢驗的設備與條件。
(五)有滿足要求的生產工藝和產品安Quan性能保障體系。
(六)其他有關條件。
第五條 申請安Quan標志的產品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現行國 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礦山安Quan有關規定,滿足安Quan生產要求。
(二)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生產的新產品應保證安Quan性能,經過必要的安Quan評估、論證,符合國 家有關規定。
(三)有完整的技術文件。
(四)有供審核和檢驗所需的樣品。
第六條 申請人申請產品安Quan標志時應做出以下承諾:
(一)遵守國 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管理相關規定,承擔違法違規的相關責任。
(二)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承擔因侵權引發的相關責任。
(三)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提供的檢驗樣品為申請人生產,承擔由于提交虛假信息及產品引發的相關責任。
(四)積極配合安Quan標志技術審查、現場評審、產品檢驗相關工作, 自覺接受安Quan標志監督檢查。
(五)嚴格按照通過安Quan標志技術審查備案的技術文件組織產品的生產,正確加施產品安Quan標志標識,承擔因不嚴格執行技術文件或擅自變更技術文件引發的相關責任。
(六)持續穩定地保證產品質量和安Quan性能,承擔因產品質量和安Quan性能缺陷引發事故帶來的相關責任。
(七)承擔安Quan標志申辦及監督管理的相關費用。
第七條 申請產品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納入礦用產品安Quan標志管理目錄的產品。
(二)被zui終裁定或判決屬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產品;被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已被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機關立案的產品。
(三)被暫停安Quan標志的產品。
(四)其他不予受理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