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受理
編輯認證機構應至少公開以下信息:
(1)認證資質范圍及有效期;
(2)認證程序和認證要求;
(3)認證依據;
(4)認證收費標準;
(5)認證機構和認證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6)認證機構處理申訴、投訴和爭議的程序;
(7)批準、注銷、變更、暫停、恢復和撤銷認證證書的規定與程序;
(8)獲證組織使用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認證證書和認證機構標識或名稱的要求;
(9)獲證組織正確宣傳的要求。
申請評審
編輯對符合5.1要求的認證委托人,認證機構應根據有機產品認證依據、程序等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和資料進行評審并保存評審記錄,以確保:
(1)認證要求規定明確、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2)認證機構和認證委托人之間在理解上的差異得到解決;
(3)對于申請的認證范圍,認證委托人的工作場所和任何特殊要求,認證機構均有能力開展認證服務。
評審結果處理
編輯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認證申請。
對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
現場檢查準備與實施
編輯根據所申請產品的對應的認證范圍,認證機構應委派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檢查員組成檢查組。每個檢查組應至少有一名相應認證范圍注冊資質的專業檢查員。
對同一認證委托人的同一生產單元不能連續3年以上(含3年)委派同一檢查員實施檢查。
檢查任務
編輯認證機構在現場檢查前應向檢查組下達檢查任務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認證委托人的聯系方式、地址等;
(2)檢查依據,包括認證標準、認證實施規則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3)檢查范圍,包括檢查的產品種類、生產加工過程和生產加工基地等;
(4)檢查組成員,檢查的時間要求;
(5)檢查要點,包括管理體系、追蹤體系、投入物的使用和包裝標識等;
(6)上年度認證機構提出的不符合項(適用時)。
文件評審
編輯在現場檢查前,應對認證委托人的管理體系文件進行評審,確定其適宜性、充分性及與認證要求的符合性,并保存評審記錄。
檢查計劃
1、檢查組應制定檢查計劃,并在現場檢查前得到認證委托人的確認。
認證監管部門對認證機構檢查方案、計劃有異議的,應至少在現場檢查前2天提出。認證機構應當及時與該部門進行溝通,協調一致后方可實施現場檢查。
2、現場檢查時間應當安排在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加工的高風險階段。因生產季等原因,初次現場檢查不能覆蓋所有申請認證產品的,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實施現場補充檢查。
3、應對生產單元的全部生產活動范圍逐一進行現場檢查;多個農戶負責生產(如農業合作社或公司+農戶)的組織應檢查全部農戶。應對所有加工場所實施檢查。需在非生產、加工場所進行二次分裝/分割的,也應對二次分裝/分割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以保證認證產品的完整性。
現場檢查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有機與非有機產品間的價格差異;
組織內農戶間生產體系和種植、養殖品種的相似程度;
往年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項;
組織內部控制體系的有效性;
再次加工分裝分割對認證產品完整性的影響(適用時)。
檢查實施
編輯根據認證依據的要求對認證委托人的管理體系進行評審,核實生產、加工過程與認證委托人按照5.1.2條款所提交的文件的一致性,確認生產、加工過程與認證依據的符合性。檢查過程至少應包括:
(1)對生產、加工過程和場所的檢查,如生產單元存在非有機生產或加工時,也應對其非有機部分進行檢查;
(2)對生產、加工管理人員、內部檢查員、操作者的訪談;
(3)對GB/T 19630.4所規定的管理體系文件與記錄進行審核;
(4)對認證產品的產量與銷售量的匯總核算;
(5)對產品和認證標志追溯體系、包裝標識情況的評價和驗證;
(6)對內部檢查和持續改進的評估;
(7)對產地和生產加工環境質量狀況的確認,并評估對有機生產、加工的潛在污染風險;
(8)樣品采集;
(9)對上一年度提出的不符合項采取的糾正和/或糾正措施進行驗證(適用時)。
檢查組在結束檢查前,應對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向受檢查方及認證委托人明確并確認存在的不符合項,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說明。
樣品檢測
編輯(1)應對申請認證的所有產品進行檢測,并在風險評估基礎上確定檢測項目。認證證書發放前無法采集樣品的,應在證書有效期內進行檢測。
(2)認證機構應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樣品進行檢測。
(3)有機生產或加工中允許使用物質的殘留量應符合相關法規、標準的規定。有機生產和加工中禁止使用的物質不得檢出。
(4)產地環境質量狀況
認證委托人應出具有資質的監(檢)測機構對產地環境質量進行的監(檢)測報告以證明其產地的環境質量狀況符合GB/T 19630《有機產品》規定的要求。土壤和水的檢測報告委托方應為認證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