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創(chuàng)遠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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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槐蔭區(qū)恒大觀瀾國際1號樓1單元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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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
第十三條 安標國 家中心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主要內容包括:
(一)首次申請
1.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辦條件的要求;
2.申請產品是否屬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是否滿足申辦安全標志產品的基本條件;
3.遞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完整;
4.其他相關內容。
(二)變更申請
1. 遞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完整;
2. 其他相關內容。
(三)延續(xù)申請
1. 遞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完整;
2.持證人及其申請延續(xù)的產品是否符合延續(xù)的基本條件;
3.其他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安標國 家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初審合格的,與申請人簽訂申辦合同,明確安全標志申辦及持有產品安全標志過程中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予以受理并發(fā)出受理通知書。
初審不合格的,發(fā)出未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應在發(fā)出未受理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按要求補充申請材料,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齊材料的,視為放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