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燈塔 汽柴油發(fā)電機遙控氣動升降移動照明車燈
移動燈塔 汽柴油發(fā)電機遙控氣動升降移動照明車燈

道路建設,房屋建筑,采礦,緊急應用,水泥廠,地鐵建設,管道鋪設,活動等。
有2種型號:
(a)每小時耗油低的4X1000瓦金屬鹵化物燈
(b)4X280瓦LED燈,每小時耗油低
兩者都有一個15升的燃油箱,可以連續(xù)行駛13個小時。
有益照明先是服務,我們確保在產品銷售的整個過程中都對產品進行保養(yǎng)。
夜間工作區(qū)照明
這項工作應包括為夜間工作區(qū)提供照明,布置,維護,移動和拆除照明。夜間應定義為在日落之前不久到日出之后發(fā)生。
照明應包括針對特定建筑類型的此處要求的移動和/或固定照明系統(tǒng)。移動照明系統(tǒng)應包括連接到建筑設備或可移動推車上的照明器。固定照明系統(tǒng)應包括安裝在臨時桿上的行車燈或固定位置的拖車安裝的燈塔。一些照明系統(tǒng),例如氣球燈,可以適用于移動和固定應用。
承包商應提供照度計,供工程師使用。儀表應具有符合NIST標準的數字顯示,應進行余弦和色彩校正,并且精度應為±5%。傳感器應具有液位指示器,以確保在水平面上進行測量。
在施工前的會議上,承包商應提交要使用的照明系統(tǒng)的類型以及所有設備的位置。在夜間施工開始之前,應證明照明系統(tǒng)已在運行。
照明系統(tǒng)的設計應滿足以下要求。
(a)照明水平。照明系統(tǒng)應在整個工作區(qū)域。對于移動操作,在移動設備的前面和后面應將工作區(qū)域定義為25英尺(9 m)。
對于固定操作,工作區(qū)域應定義為正在執(zhí)行工作的整個區(qū)域。
照明水平將通過照度計測量。讀數將在人行道或地面上方3英尺(1 m)的水平面內進行。
(b)強光控制。照明系統(tǒng)的設計和操作應避免眩光干擾交通,工人或檢查人員。
具有泛光,點光源或體育場式照明設備的照明系統(tǒng)應朝下對準工作,并從低點向外旋轉不超過30度(直下)。氣球燈應位于車道上方至少12英尺(3.6 m)處。
作為眩光的重要組成部分,除非建筑操作允許,否則施工車輛和設備的前燈不得在工作區(qū)內操作。面對迎面而來的交通時,切勿使用大燈。
(c)輕侵入。照明系統(tǒng)的設計應能有效地照亮工作區(qū)域,而不會溢出相鄰的物業(yè)。工程師認為,如果照明干擾了附近的財產,承包商應修改照明布置或增加硬件以遮擋光侵入。
以上要求的照明設計應提供在施工設備正在運行或工人步行的位置。當同時進行多項操作時,應在每個工作區(qū)域提供照明。
具體施工作業(yè)的照明要求如下。
(a)安裝或拆除工作區(qū)交通管制。在安裝或拆除工作區(qū)交通管制期間,每輛卡車和所用設備均應提供所需的照明水平。前燈可以在工作區(qū)域內操作。
(b)銑刨和攤鋪。通過在工作區(qū)中使用的每臺移動建筑設備上需要安裝一個氣球燈來提供所需的照明水平。這將包括銑床,機械清掃機,物料傳送裝置,攤鋪和精加工機以及滾筒;但不包括用于運輸物料的卡車和人員或別的不斷進出工作區(qū)的車輛。施工設備的前燈不得在工作區(qū)內操作。
(c)修補。在進行工作的每個修補位置均應提供所需的照明水平。
(D)路面標記和高架反射式路面標記的拆卸/安裝。條紋卡車和衰減器/箭頭板卡車可以只由前燈操作;但是,對于剝離卡車的操作員執(zhí)行工作可能需要附加照明。對于抬高的反射式路面標志物的拆卸和安裝以及別的需要步行的路面標志物的操作,每輛卡車和每臺設備均應提供所需的照明水平。
(e)布局,測試和檢查。應為建筑布局,材料測試和檢查的每個活動區(qū)域提供所需的照明水平。在執(zhí)行任務的人員的前后,工作區(qū)域應定義為15英尺(7.6 m)。
對于夜間旗標,應使用高架光源對旗手進行照明,該頂燈在距旗手胸前1英尺(300毫米)處測得的小垂直照度為10 fc(108勒克斯)。燈具的底部應在人行道上方至少10英尺(3 m)處。應當遮住照明設備,以大程度地減少接近交通時的眩光,并侵入光線以達到相鄰的性能。
夜間行動
工作應包括制定夜間操作和照明計劃,以及按合同文件中所示或在工程師的指示下,為夜間施工操作提供照明設備的安裝,安裝,操作,維護,移動和拆除。
夜間操作
日落之后和日出之前發(fā)生的工作將被視為夜間操作。所有從事夜間作業(yè)的工人,均應穿戴規(guī)定的防護頭盔和夜間服裝。一直保持高可見度服裝。在封閉的道路或行車道的人行道上行駛的車輛應一直顯示四向閃光器或旋轉的琥珀色信標。使用大燈的車輛,除了滾輪和取下通道化裝置的車輛外,應與相鄰交通車輛朝同一方向行駛,以避免眩光和駕駛員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