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儀根據元件種類及采用的元件數量不同,特點也各不相同。不過,實際產品除元件外還根據用途進行了調整。
投影儀的用途分為3個方面:第一個是在家庭中觀看電影的家庭影院用途,第二個是會議室等場合使用的演示用途,第三個則是電影院等場合中放映數字電影的數碼放映機。
在產品數量最多的演示和家庭影院方面,12萬~60萬日元左右的小型產品已經廣泛使用。在此類產品的銷量方面,采用透過型液晶元件的約為8成,采用DMD的約為2成。在會議室和各類活動中,電影院使用的是采用3枚DMD的DLP投影儀和采用反射型液晶元件的投影儀。
是否重視對比度,是否重視亮度及色彩表現效果,因不同的用途而異。家庭影院方面,由于可以降低房間亮度,因此亮度要求較低。取而代之的是對比度是否能夠更深地表現黑色,能夠充分表現出對于表示肌膚非常重要的紅色。為了提高色彩表現效果,“通過改進分光鏡的制造工藝,能夠充分表現出紅色和綠色效果”。另外,使用反射型液晶元件的高價投影儀已經開始采用光波分布接近自然光、色彩表現效果較好的佳能投影燈。
在會議室里使用的大多是演示用投影儀。在會議室,為了做記錄,周圍環境必須要達到一定的亮度。因此對投影儀有亮度要求。如果亮度達到1500ANSI流明到2000ANSI流明之間,即便周圍光線明亮,也可以進行正常投影。而且由于需要顯示表格等細小文字,因此還必須具有較高的分辨率。所以大多都達到了與電腦顯示器相同的XGA(1024×768像素)規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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