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釆用鋁脫氧時,鋼中酸溶鋁含量應不小于0.015%,或總鋁含量應不小于0.020%。
鋼中殘余元素銘、鐐、銅含量應各不大于0.30%,氮含量應不大于0.008%。如供方能保證,均可不做分析。
氮含量允許超過規定值,但氮含量每增加0.001%,磷的zui大含量應減少0.005%,熔煉分析氮的zui大含量應不大于0.012%;如果鋼中的酸溶鋁含量不小于0.015%或總鋁含量不小于0.020%,氮含量的上限值可以不受限制。
固定氮的元素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
A級鋼的銅含量可不大于0.35%。此時,供方應做銅含量的分析,并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其含量。
鋼中碑的含量應不大于0.080%。用含狎礦冶煉生鐵所冶煉的鋼,神含量由供需雙方協議規定。如原料中不含碑,可不做碑的分析。
在保證鋼材力學性能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情況下,各牌號A級鋼的碳、鎰、硅含量可以不作為交貨條件,但其含量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
在供應商品連鑄坯、鋼錠和鋼坯時,為了保證軋制鋼材各項性能達到本標準要求,可以根據需方要求規定各牌號的碳、鎰含量下限。
成品鋼材、連鑄坯、鋼坯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222—2006中表1的規定。
氮含量允許超過規定值,但必須符合要求,成品分析氮含量的zui大值應不大于0.014%;如果鋼中的鋁含量達到規定的含量,并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氮含量上限值可不受限制。
沸騰鋼成品鋼材和鋼坯的化學成分偏差不作保證。
冶煉方法
鋼由氧氣轉爐或電爐冶煉。除非需方有特殊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冶煉方法一般由供方自行選擇。
交貨狀態
鋼材一般以熱軋、控軋或正火狀態交貨。
力學性能
鋼材的拉伸和沖擊試驗結果應符合表2的規定,彎曲試驗結果應符合表的規定。
普板卷板 Q235D 10mm 1500 C 180T 安鋼
普板卷板 Q235D 8mm 1500 C 120T 安鋼
普板卷板 Q235D 6mm 1500 C 60T 安鋼
普板卷板 Q235D 12mm 1500 C 70T 安鋼
普板卷板 Q235D 9.85mm 1500 C 100T 安鋼